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規定 ,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後 ,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 ,同時驗收 。
1. 辦理汙染源排汙口規範化申報登記
各項汙染治理設施建成以後
,辦理汙染源排汙口規範化申報登記
,領取排汙口規範化登記回執和標誌牌
,其申報材料如下
:汙染源排汙口規範化申報表
、建設項目平麵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
2. 申請驗收監測
各項汙染治理設施的調試工作以及排汙口規範化登記工作完成以後
,申請監測部門對建設項目各排汙口進行驗收監測
,其申報材料如下
:委托監測申請書
、排汙口分布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
、危險廢物委托處理合同或協議書
。
3. 申請建設項目驗收
申請建設項目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在批準的試運行期內
,並達到項目設計能力75%以上
;經指定環境監測部門測定
,各排放口汙染物濃度和總量符合要求
;備齊符合驗收要求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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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9月30日發布“粵環(2019)26號文” ,文件內容為關於“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汙許可證”等有關事項通知 ,目前取消省排汙許可證的核發 ,納入需申請全國排汙許可證的行業 ,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網上填報信息申請核發排汙許可證 ,對於尚未納入需申請全國排汙許可證的行業 ,具體解決措施等待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進一步的文件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