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根據《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新增噴烤漆工藝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並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複意見 、驗收監測報告等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 、知情權和監督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相關規定 ,現將項目情況進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內 ,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書麵形式向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提出聽證申請 。
一 、項目基本情況
1 、項目名稱 :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新增噴烤漆工藝改擴建項目 。
2、建設地點 :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市蓮路傍江東村段64號101 、201(101-105) 。
3 、建設單位 :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4 、驗收監測單位 :廣東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5 、項目概況 :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新增噴烤漆工藝改擴建項目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市蓮路傍江東村段64號101 、201(101-105) ,總投資200萬元 ,租賃廠區占地麵積1800m2 ,總建築麵積1300m2 ,共有員工18人 。內部不設立食堂和宿舍 ,不設備用發電機 、鍋爐 ,本擴建項目規模為年噴烤漆汽車800台 。
主要擴建的生產設備 :幹磨機1台 、幹磨房2間 、調漆設備2台 、調漆房1間 、中塗房1間 、噴烤房1間 、噴槍2支 。
二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製度 。
2 、廠區采用雨汙分流製 。雨水排入附近河湧 。本擴家項目不新增廢水 ,原洗車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與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通過市政汙水管網引至前鋒淨水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後排放 。
3 、項目車身前處理工序過程產生的打磨拋光粉塵產生量較少 ,影響局限在車間範圍內 ,通過加強車間通風 ,能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
項目的噴烤漆廢氣 、惡臭氣體經管道收集後通過“幹式過濾+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進行淨化處理 ,處理後達標廢氣經25 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該部分廢氣中顆粒物處理後的有組織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低於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限值 ,總VOCs有組織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能夠滿足廣東省《表麵塗裝(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烘幹室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總VOCs排放速率≤5.4kg/h ,總VOCs排放濃度≤50 mg/m3) ,均能達標排放 。廠界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可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顆粒物≤1.0 mg/m3) ,總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表麵塗裝(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總VOCs≤2.0 mg/m3) 。臭氣濃度可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及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值 ;苯乙烯可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及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值 ,項目設置廢氣排放口1個 。
加強廠邊界無組織廢氣的監控 ,確保廠邊界無組織監控點的廢氣達到相應標準限值的要求 ,監測超標時應對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收集 、淨化處理 。加強車間邊界無組織廢氣的監控 ,確保車間邊界無組織監控點的廢氣達到相應標準限值的要求 ,監測超標時應對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收集 、淨化處理 。
4 、選用低噪聲設備 ,合理布設生產車間 ,對噪聲源采取隔聲 、減振等措施 ,定期檢修設備 。
5 、項目新增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容器桶罐 、廢遮蔽紙 、噴槍清洗廢液 、廢漆渣 、廢過濾棉 、廢UV光管 、廢活性炭 ,均屬於危險廢物 ,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集中收集 、分類放置 、去向明確 ,做到減量化 、無害化 、資源化 ,不會造成二次汙染 。
三 、驗收結論
項目基本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製度 ,認真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要求落實了相應的汙染防治措施 ;主體工程需要配套的汙染治理設施已經落實和並正常運行 ;打磨拋光粉塵(顆粒物)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噴烤漆廢氣中的漆霧(顆粒物)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總VOCs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表麵塗裝(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烘幹室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惡臭氣體檢測結果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改擴建二級) ;苯乙烯檢測結果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和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改擴建二級) ;項目西北邊界距離市蓮路一側30米以內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 :晝間標準≤70dB(A) ,夜間標準≤55 dB(A) ;其餘區域邊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晝間標準≤60dB(A) ,夜間標準≤50 dB(A) ,各汙染物均實現達標排放 。另外 ,項目固體廢物亦按要求管理及處置 :員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廢容器桶罐 、廢遮蔽紙 、噴槍清洗廢液 、廢漆渣 、廢過濾棉 、廢UV光管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須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要求的專用貯存場所存在並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機構處理 。因此 ,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 。
四 、公示要求
本項目公示時間為30天 。公示期間 ,單位和個人均可以書麵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見 。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要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聯係電話 ;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要加蓋本單位公章 ,並提供聯係地址和聯係電話 。我司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核實和處理 ,並作為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
附件 :
1 、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 、驗收工作組意見
公示單位 :廣東寶路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 :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市蓮路傍江東村段64號101 、201(101-105)
郵 編 :511400
聯係電話 :王先生13926472223
時 間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