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根據《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年產金屬飾品15.8萬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並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複意見 、驗收監測報告等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 、知情權和監督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相關規定 ,現將項目情況進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天內 ,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書麵形式向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提出聽證申請 。
一 、項目基本情況
1 、項目名稱 :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年產金屬飾品15.8萬件建設項目 。
2 、建設地點: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小平村工業大道9號701 。
3 、建設單位 :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 。
4 、驗收監測單位 :廣東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5 、項目概況 :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年產金屬飾品15.8萬件建設項目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小平村工業大道9號701 ,總投資50萬元 ,租賃廠區占地麵積350平方米 ,總建築麵積350平方米 ,共有員工8人 。內部不設立食堂和宿舍 ,不設備用發電機 、鍋爐 ,本項目規模為年產金屬飾品15.8萬件 。
主要擴建的生產設備 :執模機8台 、拋光機8台 、超聲波清洗機2台 、磁力拋光機1台 、滾筒機1台 、注蠟機1台 、吊機20台 、水磨機3台 。
二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製度 。
2 、廠區采用雨汙分流製 。雨水排入附近河湧 。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 ,生產廢水經沉澱池預處理後一並排入項目所在致業珠寶加工大樓的廢水處理站集中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後 ,排入市政下水道 ,最終匯入市橋水道 。 。
3、粉塵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有機廢氣排放參考執行廣東省《家具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II時段限值以及無組織監控點濃度限值 。
本項目在執模 、拋光過程中會產生金屬粉塵 ,執模粉塵經密閉罩+吸塵機處理 ,拋光粉塵經移動式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後無組織形式擴散稀釋 ,加強車間通風 。清洗工序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後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由30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 。項目設1個廢氣排放口 。
4 、選用低噪聲設備 ,合理布設生產車間 ,對噪聲源采取隔聲 、減振等措施 ,定期檢修設備 。
5 、廢除蠟水 、廢除蠟水容器罐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用貯存設施存放 ,並委托具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轉移處理 ;員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收集的金屬粉塵、廢石蠟 、廢人造石 、廢包裝材料屬於一般生產固廢 ,均交由交由回收單位回收 。
三 、驗收結論
項目基本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製度 ,認真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要求落實了相應的汙染防治措施 ;主體工程需要配套的汙染治理設施已經落實和並正常運行 ;汙水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 ;粉塵(顆粒物)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有機廢氣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家具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II時段限值以及無組織監控點濃度限值 ;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限值 ,各汙染物均實現達標排放 。另外 ,項目固體廢物亦按要求管理及處置 :廢除蠟水 、廢除蠟水容器罐 、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設置專用貯存設施存放 ,並委托具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轉移處理 ;員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收集的金屬粉塵 、廢石蠟 、廢人造石 、廢包裝材料屬於一般生產固廢 ,均交由交由回收單位回收 。因此 ,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 。
四 、公示要求
本項目公示時間為20天 。公示期間 ,單位和個人均可以書麵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見 。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要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聯係電話 ;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要加蓋本單位公章 ,並提供聯係地址和聯係電話 。我司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核實和處理 ,並作為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
附件 :
1 、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 、驗收工作組意見
公示單位 :廣州琦薇飾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小平村工業大道9號701
郵 編 :511400
聯係電話 :田先生15374033232
時 間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