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關於竣工驗收處理前監測問題
內容 :
您好 !請問汙染類項目配套處理設施的 , ①驗收監測處理前是否需要和處理後一樣的監測頻次 ?處理前是否可以降低監測頻次 ?②處理前是否所有汙染因子都要求檢測,還是隻用檢測主要汙染因子 ?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培訓PPT中處理前隻選擇了一個或者2個主要汙染因子作為檢測 ,請問是否有技術規範類文件對處理前檢測有要求 ?以上 !謝謝您
複單位: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雖由地方回複 ,但小編認為 ,對全國有較大普適意義)
答複內容 :
您好 !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發布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汙染影響類》 ,其中“6.3.4驗收監測頻次確定原則 6)”規定 :對設施處理效率的監測 ,可選擇主要因子並適當減少監測頻次 ,但應考慮處理周期並合理選擇處理前 、後的采樣時間 ,對於不穩定排放的 ,應關注最高濃度排放時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