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子線路板300萬塊 、塑料製品400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並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複意見 、驗收監測報告等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 、知情權和監督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相關規定 ,現將項目情況進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書麵形式向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聽證申請 。
一 、項目基本情況
1 、項目名稱 :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子線路板300萬塊 、塑料製品400噸建設項目 。
2 、建設地點 :廣州市南沙區東湧鎮馬興街3號(廠房三)二樓內自編A1-201 。
3 、建設單位 :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4 、驗收監測單位 :廣東智行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
5 、項目概況 :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子線路板300萬塊 、塑料製品400噸建設項目位於位於廣州市南沙區東湧鎮馬興街3號(廠房三)二樓內自編A1-201 ,從事電子線路板 、塑料製品的生產製造 ,設計產量為年產電子線路板300萬塊 、塑料製品400噸 。項目實際總投資180萬元 ,其中環保投資18.9萬元 ,項目占地麵積2300平方米 ,建築麵積2300平方米 ,項目現場設有注塑機8台 、波峰焊機1台 、插件機1台 、成型機1台 、冷凍式壓縮空氣幹燥機2台 、空壓機2台 、冷卻塔1台 、電烙鐵50支等設備 ,設置勞動定員50人 ,不設食宿 。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 、鍋爐 、中央空調等設備 。
二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製度 。
2 、經監測 ,水汙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一級標準 。
本項目排水係統已采用雨汙分流 。本項目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汙水 ,生活汙水經三級化類池預處理後依托園區一體化生化汙水治理設備處理達標後經城市下水道排放至滘尾湧 ,流經西瀝 ,最後匯入蕉門水道 。
3 、經監測 ,錫及其化合物 、氯乙烯 、氯化氫排放滿足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廠界顆粒物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 ;非甲烷總烴 、苯乙烯 、丙烯睛 、甲苯 、乙苯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5排放標準和表9無組織排放標準 ;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惡臭 (臭氣濃度)排放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93)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和表2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 。
項目投料粉塵 、注塑廢氣 、生產異味 (以臭氣濃度表征)經集氣罩收集 ,波峰焊經機器內部引出的密閉集氣管負壓收集引至“幹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後經25m高排氣筒FQ-01排放 ,未收集的廢氣在廠區內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人工焊接焊錫煙塵經煙霧淨化器收集處理後在廠區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
4 、經監測 ,邊界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區限值 ,即 :晝間≤60分貝 ,夜間≤50分貝 。項目已選用低噪聲設備 ,合理布局生產車間 ,對噪聲源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 ,定期檢修設備。
5 、廢活性炭 、廢機油和廢機油桶 、含油抹布和手套 、邊角料及線路板不合格品 、過濾棉及濾渣 、廢包裝桶屬於危險廢物 ,交由廣州安美達生態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處理 ;廢紙箱、廢紙盒 、廢包裝袋 、廢包裝材料 、塑料製品不合格品 、錫渣及收集煙塵渣已交由專業回收單位處理 ;生活垃圾和汙泥統一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臨時堆置場貯存設施的設計和運行管理 ,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 (GB18599-2020)及《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
三 、驗收結論
項目基本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製度 ,認真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要求落實了相應的汙染防治措施 ;主體工程需要配套的汙染治理設施已經落實和並正常運行 ;汙水檢測結果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 ;錫及其化合物 、氯乙烯 、氯化氫排放滿足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廠界顆粒物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 ;非甲烷總烴 、苯乙烯 、丙烯睛 、甲苯 、乙苯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5排放標準和表9無組織排放標準 ;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惡臭 (臭氣濃度)排放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93)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和表2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 ;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限值 ,各汙染物均實現達標排放 。另外 ,項目固體廢物亦按要求管理及處置 :廢活性炭 、廢機油和廢機油桶 、含油抹布和手套 、邊角料及線路板不合格品 、過濾棉及濾渣 、廢包裝桶屬於危險廢物 ,交由廣州安美達生態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處理 ;廢紙箱 、廢紙盒 、廢包裝袋 、廢包裝材料 、塑料製品不合格品 、錫渣及收集煙塵渣已交由專業回收單位處理 ;生活垃圾和汙泥統一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臨時堆置場貯存設施的設計和運行管理 ,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 (GB18599-2020)及《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
四、公示要求
本項目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 ,單位和個人均可以書麵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見 。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要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聯係電話 ;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要加蓋本單位公章 ,並提供聯係地址和聯係電話 。我司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核實和處理 ,並作為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附件 :
1 、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 、驗收工作組意見
公示單位 :廣州思微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南沙區東湧鎮馬興街3號(廠房三)二樓內自編A1-201
郵 編 :511453
聯係電話 :周生13128272174
時 間 :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