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要“一企一策”
“bai一企一策”是指地方政府為du實現一定的經濟zhi和社會發展目dao標 ,采用個體談判的方式 ,專對一個個屬企業采用差異化的特定政策 。
從地域上看 ,執行“一企一策”的範圍不僅是中西部地區 ,東部沿海及主要經濟圈也都有類似政策 ;從政策支持方式上看 ,“一企一策”政策主要體現在用地 、稅收減免 、地方財政補貼等方麵 ;從時間上看 ,該政策以前多用於企業改製 、地方政府招商 ,目前正向企業創新 、市場開拓 、落後產能淘汰 、用工等相關政策蔓延 。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 ,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如果對“一企一策”的蔓延趨勢不加以警惕 ,以簡政放權釋放市場活力的改革目標就難以落實 。
為依法依規 、科學穩妥推進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 ,既確保各類突出環境問題及時有效解決 ,又避免問題整改簡單“一刀切” ,留下“後遺症” ,真正把好事辦好 ,日前 ,山東就問題整改工作需要注意把握的幾個問題下發通知,要堅決杜絕“闖關”思想 、應付心理 ,絕不允許以臨時性關停等方式敷衍環保督察 。對環保不作為 、亂作為者堅決嚴肅問責 ,對違法者堅決依法打擊 。(8月24日 山東衛視)
近年來 ,國家對環境保護非常重視 ,中央環保督查更是讓地方政府繃緊了環保這根弦 ,促進了環保工作向前邁進 ,對於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可以說中央環保督查是環保保護管理重要製度創新 ,在環境保護史上具有“裏程碑”的意義 ,它像一把利劍 ,刺向部分地方政府的環保不作為 、懶作為 、亂作為 。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細胞 ,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推動力 ,國家對企業環保政策一視同仁 ,企業的發展不能破壞環境 ,任何破壞環境的企業行為都要停止 ,都要受到不同程度地責任追究 。
由於我國企業數目眾多 ,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數量更是占大多數 。從整體情況來看 ,大型企業由於資金雄厚 ,人才聚集 ,對環境保護重視程度較高 ,遵守環境法規整體較好 。眾多中小企業則受到條件限製 ,資金匱乏 ,環保人才短缺甚至沒有 ,對環境保護重視程度不高 ,遵守環境法規和大型企業相比整體偏差 ,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靠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利潤 。特別是中小企業比較分散,大多分布在人口比較密集或者民眾生活區 ,其對環境的影響不同程度地影響民眾的生活 ,容易引發民怨 。中央環保督查組的到來 ,民眾就像遇到了 “欽差大臣” ,紛紛向其反映情況 ,眾多中小企業就成了箭靶 。對於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案件 ,地方政府雷厲風行 ,想在極短時間內要取得良好效果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 “關停並轉”汙染企業 ,這種“一刀切式”的治理措施 ,不可避免傷及部分企業 ,本來他們可以通過整改就可以達到環境標準 ,不至於企業到被判“死刑”的程度 ,結果是被“砍頭”了 ,這類企業當然感覺到“冤枉” ,有怨氣是在所難免的 , “喊冤”不可避免 。
對待這個問題 ,建議地方政府對於中央環保督查組交辦的案件 ,在件件要落實的前提下 ,不一定要立即“快刀斬亂麻”地處理 ,要有充足的時間調研企業 ,向企業說明環境汙染的檢測的標準 ,分析企業汙染的原因 ,幫助指導企業克服環境汙染(包括指導如何進行環境汙染治理 ,提供技術服務 ,到哪裏去尋求技術支持 ,去何處購買環境治理設備等等) 。給中小企業汙染治理一個緩衝期 ,在規定的期限內治理 ,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治理達標的再進行“關停並轉”,企業也服氣 ,就沒有那麽多怨言了 。特別是對國計民生關聯大的中小企業 ,“關停並轉”更要慎重 ,要在安排好民生問題的基礎上去處理汙染企業 ,防止“關停並轉”汙染企業之後殃及民生 ,給民生帶來衝擊 。同時也建議中央環保督察組強調 ,對於交辦的案件不追求“立行立改”效果 ,因為每個環保案件都要經過調查 、研究 、提出整改措施 、落實整改措施等諸多過程 ,每個過程都需要時間 , “立行立改”不全部符合環保案件的實際 。
環保是一個複雜的係統 ,特別是企業涉及各種行業 ,每個企業環保問題都是獨特的 ,采取一個策略治理肯定不行 ,所以應該針對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 ,製訂有針對性的環保措施 ,也就是“一企一策” ,這種精準施策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律采取“關停閉轉”汙染企業是不科學的 ,讓企業 “一刀致命”並不符合環保督查的目的 。中央環保督查並不是以“關停並轉”企業為目的 ,如果涉及企業的話 ,其根本目標是促進企業與環境和平相處 ,環境保護與企業發展的雙贏 。尊龍凱時要深刻體會中央環保督查的目的 ,中央環保督察組並沒有讓汙染企業 “一關了之”,是部分地方政府采取“關停閉轉”措施的懶政行為引發民怨 , “一企一策”是應對此類問題的良策 ,針對企業具體情況精準施策是環保的良方 。